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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 | 拟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

      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,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《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。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,建立排查整治清单,“淘汰一批、整治一批、提升一批”。淘汰不成熟、不适用、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;整治关键组件缺失、质量低劣、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;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;健全监测监控体系,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应装尽装,全面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,有力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,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,助力完成“十四五”确定的氮氧化物(NOx)和 VOCs 减排任务,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

1.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情形有哪些呢?

治理工艺不适用,去除效果较差、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;

治理装备简陋,必要配套设施未安装,未形成稳定可靠的副产品和消纳去向,建设质量低劣,关键组件达不到规范要求,自动化水平不高,控制系统功能缺失;

治理设施操作运行低效,关键组件、关键参数未按相关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运行维护,管理台账记录不全、不规范;

为掩盖超标排放等违法事实,不正常运维甚至干扰自动监测,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等。

2.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对象有哪些呢?

钢铁、水泥、焦化等涉工业炉窑行业,

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工、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农药原药制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行业,

燃煤、燃油、燃生物质锅炉、30 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,

全面排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;对砖瓦、玻璃、陶瓷、耐火材料、有色、铸造、石灰等其他涉工业炉窑行业,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有机化工等其他涉 VOCs 排放行业,排查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。

已评为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的可不纳入排查范围。

各省(区、市)可结合当地特色行业及空气质量改善需求,扩大排查整治的行业、企业范围。

3. 本次工作目标是什么?

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,建立排查整治清单,“淘汰一批、整治一批、提升一批”。

淘汰不成熟、不适用、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;

整治关键组件缺失、质量低劣、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;

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;

健全监测监控体系,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应装尽装,全面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,有力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,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,助力完成“十四五”确定的氮氧化物(NOx)和 VOCs 减排任务,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

4.本次排查方案的实施时间节点是?

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(以下简称重点区域)于2024年6月底前、其他地区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。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,各地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;对其他问题,重点区域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,其他区域2025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;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,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(工)大修期间完成整改。重点区域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央企于2024年7月底前、其他地区于2025年1月底前将企业排查和治理清单报送生态环境部;整治基本完成后报送工作总结。

 
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6/202311/t20231123_105711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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